统景财经APP获悉,7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继续加强,全国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
具体来说,一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二是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翻了一番,达到50万左右,三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群众需求大,各地广泛开展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四是异地归档病历方便规范,五是基本实现医保线上线下报销可跨省。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着力解决异地就医备案不方便等难点问题,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今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各统筹地区全力实现网上就医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国半数统筹地区已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最近几年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住院到普通门诊,再扩展到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试点之初,大部分政策都是靠打补丁来推动的此次通知对之前的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长期跨省居民无法享受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待遇等问题临时跨省就医人员备案后,针对部分地区不支持急诊抢救费用,外伤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和备案后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情况,制定全国统一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与国家政策衔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管理规定,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管理服务,按要求同步调整信息系统,确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程序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
明确14,15年末的目标任务。
即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继续加强,全国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翻了一番各地广泛开展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可以跨省进行医保线上线下报销
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
明确跨省直接结算原则上实行医疗场所目录,保险场所政策的基金支付政策,明确先备案,选点,码卡就医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了先预付后结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要着力解决异地就医的备案,结算,协调三个问题。
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扩大至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未转诊的非急诊人员备案期限统一,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享受就医地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待遇指导地方合理确定临时医务人员跨省外出报销政策
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费用,符合就医地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办理异地病历,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进一步规范机构跨区域协作流程建立就医地和参保地问题协同处理机制,提高区域间问题协同处理效率促进医疗保险政策和停工通知等信息共享大额医疗费用中医疗咨询责任的压实依托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自费人员医疗费用信息,探索提供跨省人工报销网上服务
加强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管理。
强化了各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责任,规范了跨省异地就医基金年度垫付金额调整和年度应急调整流程,明确了资金结算模式,实现路径和时限要求。
提高医疗保险信息化标准化支撑能力
要求不断深化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和医疗保险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全业务流程中的应用,推进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的优化完善,加强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
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监管。
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区域协作和联合检查工作制度,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监管追回的医保基金,扣款等处理方式。
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国家医疗保险局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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