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最近几天发布《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期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疫情期结束后再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
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不能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要按照正常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延期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存款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
在当前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因疫情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予逾期。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根据疫情情况通知本阶段政策停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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