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8 月 22 日晚间消息,美国华盛顿法院裁定,纯 AI 创作的艺术品不受美国法律保护;AI 与人类作者合作生产的作品,可以获得版权。
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史蒂芬?泰勒认为,他开发的 AI 系统 DABUS 能创作艺术品,系统应该拥有艺术品的版权,但美国地区法官贝丽尔?豪威尔(Beryl Howell)驳回了该请示。
DABUS 是“统一感知的自动引导装置”的缩写。之前泰勒已经在英国、南非、澳大利亚、沙特特国家为 DABUS 申请专利,但收效不大。
泰勒的代表律师瑞恩艾博特称,他和客户不认同法院的裁定,他们会上诉。美国版权局则在声明中表示,相信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豪威尔认为,艺术家将 AI 放进他们的工具箱,版权问题触及新领域,这给版权法带来新挑战。豪威尔同时也强调:“尽管如此,这起案件并不复杂。”
2018 年时泰勒为一件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视觉艺术品申请版权,他说艺术品是由 AI 创作的,没有“人工输入”。去年美国版权局驳回泰勒的请求,它认为创意作品如果想获得版权,必须拥有人类作者。
泰勒则认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作品必须拥有人类作者,美国宪法之所以推崇版权保护,目的是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进步,AI 版权概念符合此目的。豪威尔同意美国版权局的观点,按照几个世纪的既定理解,版权要求有人类作者,而且这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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