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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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依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时,可分别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和担保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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