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就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现场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2021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股东大会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均按时列席各次会议,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共计11次,具体如下: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投资建设西安航
空产业加工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lt,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拟收购景德镇航胜航空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lt,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公司各重大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2年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中,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鞠红兵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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