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 公告编号:2022—009 |
债券代码:111071 | 债券简称:18河钢G1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18河钢G1绿色债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将于2022年3月28日支付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5.42元/张。
本期债券2022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25日凡在2022年3月25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3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发行的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将于2022年3月28日支付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交易所债券简称:18河钢G1
交易所债券代码:111071银行间债券简称:18河钢绿色债银行间债券代码:1880035
2,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其中3亿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债券期限:5年期
4,债券利率:5.42%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3月26日。
7,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8,兑付日:2023年3月26日。
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0,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18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进行转让。
1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42%,每1手18河钢G1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2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2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25日
2,本次除息日:2022年3月28日
3,本次付息日:2022年3月2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3月2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3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河钢G1公司债券持有人2022年3月25日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3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给相应的兑付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联系人:梁柯英
传真:0311—66778711邮政编码:050023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8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