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1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计政策变更,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在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收购参股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拟投资建设益阳生产基地暨签署招商引资合同书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向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7,在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21 年内主持了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审议,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监督其实施
3,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1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
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宫兆辉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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