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则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银行业市场准入程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定其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条修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删除第十条第项: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0亿美元等
根据消息显示,《决定》将于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村镇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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