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6月13日公告称,根据公司与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达未能履行2021年度业绩承诺,需赔偿公司10,198,0436.97元根据公司与宁永超签订的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宁永超未能履行2021年度业绩承诺,需赔偿公司19,325,737.84元
目前,盛世达已向公司支付全部业绩补偿金10,198,0436.97元公司尚未收到宁永超应支付的业绩补偿
日前,宁永超撰文称,资产变现需要一定时间,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他作出了以下承诺:1 .他会继续积极筹钱,尽快支付演出报酬,2.将其配偶廖持有的医疗12.62%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公司将继续督促宁永超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加强业绩补偿的催收工作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公司不排除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多种措施,对宁永超未完成的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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