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交建议,聚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致力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农民迈向共同富裕。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023 年和 2024 年中央 “一号文件” 均对其作出明确要求,足以彰显国家对这一领域的重视。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融合了生产资料公有、成果共享的集体经济传统属性,同时借助股份合作形式,让小农户能够抱团参与市场,从机制上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尚处于起步与摸索阶段,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从市场定位来看,在原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资产确权、股份合作等方面有了更多创新,但配套制度建设未能及时跟上。其兼具公益性与对外受限营利性的独特性质,使其成为法律意义上的 “特别法人”,而非一般性营利法人,这导致其主体地位模糊。虽能行使部分企业功能,却无法享受企业的优惠政策,市场定位亟待进一步明晰。
在产业发展模式上,当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路径丰富多样,部分地区总结出上百种模式,但真正具备发展潜力与可持续性的模式较少,强村公司数量有限,集体经营性收入普遍不高。多数村集体收入渠道单一,主要依赖资产租赁,投资收益占比小,亟需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增收路径。
谈及债务风险,随着村级事业与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村级债务逐年上升。在开展生产经营、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若不加以有效防控,极易积累形成乡村债务风险。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明确村级债务警戒线,存在一定社会风险隐患。
基于上述现状,张天任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他建议,国家层面应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配套扶持政策,明确村级组织特别法人在金融、税务等领域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以明晰村级组织特别法人权益。同时,鉴于强村公司作为村集体投资控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处于起步阶段且面临制度欠缺、实力弱、税费负担重等问题,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其市场活力,使其成为强村富民的有力载体。此外,国家应在总结地方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明确村级债务警戒线的具体标准,助力基层加强村级债务管控。通过这些建议的实施,有望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破除障碍,推动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民共同富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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